药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室化学品盘点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实验室: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化学品使用与存储,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学院决定组织开展实验室化学品盘点清理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本次专项工作旨在全面清查、规范管理学院所有涉及化学品存放与使用的教学、科研实验室现有的化学品,确保账物相符、存储合规、管理到位,及时妥善处置危险废弃物及过期、无标签试剂等,消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良好教学科研工作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盘点化学品并扫码入库 各实验室必须彻底清点现存的所有化学品(包括历史积存的和新购入的),对需继续留用的化学品按照学校化学品管理平台要求进行扫码入库登记,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操作指南》(附件1)。
(二)规范管制类化学品的管理 化学品盘点过程中,如发现实验室存在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等一级管制化学品,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马上联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交由学院统一保管。严禁实验室隐瞒不报、私自留存此类管制化学品。化学品分类标准详见《中山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分级管理简表》(附件2)。
(三)清理处置过期试剂 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已过期化学试剂,请整理归类后集中存放,并及时填写《药学院过期试剂统计表》(附件3),提交给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等候学院统一安排处置。严禁随意丢弃或处置过期化学试剂。
(四)无标签试剂处置 盘点过程中发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无法辨识的化学试剂,请整理归类后妥善集中存放,并及时填写《药学院无标签试剂统计表》(附件4),提交给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等候学院统一安排处置。严禁擅自尝试辨识或处置此类试剂,避免发生安全事件。
三、时间节点 各实验室务必于2025年7月20日前完成本次化学品盘点清理工作。确有特殊困难的,请及时向学院报告情况。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实验室负责人高度重视本次化学品盘点清理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应清尽清、不留死角,按时按要求完成。
2.化学品盘点清理过程中,请全体师生务必妥善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3.所有需报废处置的化学品(过期、无标签试剂等)必须按规定填报相应表格,由学院统一处置,严禁任何形式的私自处理。
4.学院将适时组织抽查工作。对于未按时完成此次化学品盘点清理工作的实验室,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无故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实验室,将对相关实验室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2.中山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分级管理简表
3.药学院过期试剂统计表
4.药学院无标签试剂统计表
药学院 2025年7月10日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0-39943007,邮箱:wchongx@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