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8年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及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副教授、教授职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及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做好今年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工作(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并结合考核结果开展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副教授、教授职务的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处特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及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副教授、教授职务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根据通知要求,有两项工作需要我们做:
第一,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学校2018年会组织5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请各位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对照通知中的考核时间节点,在考核期内的老师请于4月1日前向学院提交《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年度(聘期)考核表》(附件1)和《中山大学专职科研人员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附件2)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第二,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副教授、教授职务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中山大学教授职务申请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适用)》(附件3)或《中山大学副教授职务申请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适用)》(附件4),于4月1日前提交给学院。
以上材料请4月1日前提交至院办110办公室李秀花老师处,电子版请发送至 lixiuh@mail.sysu.edu.cn.谢谢!
中山大学药学院
2018年3月22日
人力资源〔2018〕29号
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8年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及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副教授、教授职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相关科研机构:
为做好今年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工作(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并结合考核结果开展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副教授、教授职务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工作
(一)工作计划
根据《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大人力资源〔2016〕16号)要求,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考核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合同时间,至少提前2个月,开展本单位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年度、聘期考核工作。
根据安排,人力资源管理处2018年拟组织5次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学校考核专家组评审会议:初步定于2018年4月16日、6月15日、8月30日、10月15日、12月14日。
(二)具体任务
学校 评审时间 |
学院材料提交时间截点 |
考核类别及考核人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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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度考核 |
第二年度考核 |
聘期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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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 |
4月1日 |
2017年3月前报到的人员 |
2016年3月前报到人员 |
2015年6月-7月报到人员 |
6月15日 |
5月31日 |
2017年4-6月报到人员 |
2016年4-6月报到人员 |
2015年8月-9月报到人员 |
8月30日 |
8月15日 |
2017年7-9月报到人员 |
2016年7-9月报到人员 |
2015年10月-11月报到人员 |
10月15日 |
9月30日 |
2017年10-12月报到人员 |
2016年10-12月报到人员 |
2015年12月、2016年1月报到人员 |
12月14日 |
11月30日 |
2018年1-2月报到人员 |
2017年1-2月报到人员 |
2016年2月、3月报到人员 |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务必根据学校时间安排以及本单位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合同时间,合理安排本单位考核工作进度,并及时提交材料。
专职科研系列人员个人填写《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年度(聘期)考核表》(附件1),单位汇总为《中山大学专职科研人员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附件2)。
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中山楼412办公室)。附件1扫描成PDF电子版,附件2为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至rsczzky@mail.sysu.edu.cn。
专职科研人员填入《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年度(聘期)考核表》的业绩成果,均需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视为无此项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可为论文首页、立项证明材料、专利证明等)
2.各单位务必根据《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合同》,认真核对其年度或聘期考核任务。
3.材料提交时间截点:请各单根据学校考核专家组评审会议时间安排以及本单位专职科研人员合同时间,提前15天将本单位年度及聘期考核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
二、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副教授、教授职务工作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聘任副教授、教授职务的规定(试行)》(中大人力资源〔2016〕17号)第三条“申请职位的资历认定”规定的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聘任副教授、教授职务。其中,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聘期间入选国家或省部级人才项目、业绩成果突出者,可随时由所在单位优先推荐申请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聘任副教授、教授职务的规定(试行)》(中大人力资源〔2016〕17号)第四条“学术成果基本要求”规定的基本条件。各院系要从本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出发,在不低于学校文件以及本单位现有人才引进和教师聘任评价细则的基础上,制订相应教师职务的申请条件。
(三)申报程序
1.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及岗位要求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副教授、教授职务聘任评审的重要参考。
2.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填报申请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中山大学教授职务申请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适用)》(附件3)或《中山大学副教授职务申请表(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适用)》(附件4),交所在院系进行评议。
3.院系开展师德考核。院系组成师德考核小组,根据《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对申请人的师德情况进行考核,并深入了解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情况。院系需对每一位申请人的师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意见后,填写《师德考核情况表》(附件5)。师德考核合格者才可进入后续评议环节。
4.院系开展学术水平评议。各院系根据人才储备情况、学科发展需要,严格把关、择优聘任。按照聘用合同到期时间,至少提前2个月通过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或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开展院内评议后,将院内评议通过人选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院系应对职位数进行严格控制与把关。
5.学校评审。学校通过专家组会议等形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送引进通知、签订聘任合同、办理报到手续。
(四)其它说明
对通过学校评审的人员,学校按相应教师职位提供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并提供相应安家补贴(含租房补贴、搬迁补贴等),在聘期内根据学校规定分年按月平均发放。学校不再提供配套启动费。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8年3月20日
附件: